問題詳情

IV. 填充式翻譯:12%,每題 2 分,共 6 題,大小寫/複數寫錯扣 1 分


【題組】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3811
統計:A(7),B(2),C(141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Zhou Huang W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沒有~~所有法令都是24小時~~

【用戶】張家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前三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用戶】Hui-chen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2小時內處理是「甲級事件之速報」五、即時通報時限:  (一)甲級事件之速報: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遇有甲級(極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    生時或獲知事件發生後,即以電話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事件內容與處理    概況,並依第四點通報流程,於十二小時內,填具通報表執行傳真通報程    序,各縣(市)政府則應於接獲學校通報表十二小時內,填具核處情形,    分別傳真教育部(國教司)及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高雄市僅傳教    育部)。  (二)乙級事件通報:各級學校遇有乙級(重度)事件,應於事件發生後或獲知    事件發生後,依照第四點流程,於二十四小時內傳真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縣市立國民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