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我國新訂「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原則」,僅具有感官或肢體障礙之視障、聽障、語障等純感官障礙及上肢障礙、下肢障礙與智力未受損之腦性麻痺等純肢體障礙學生,係為 
(A)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B)認知功能中度缺損學生
(C)認知功能輕度缺損學生
(D)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3068
統計:A(12),B(12),C(108),D(15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裘馨氏肌萎症、語言障礙的課程設計原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改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