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關於客觀訴之合併,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之數項請求必須具有關連性
(B)原告之數項請求必須具有同一管轄權之法院始得合併
(C)財產權訴訟事件均一概不得與人事訴訟事件合併
(D)數請求間具有互不兩立之矛盾關係者,亦得提起預備合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
統計:A(10),B(7),C(1),D(28),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