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單獨申請土地登記?
(A)因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定,甲持權利移轉證書申請登記
(B)乙將 A 基地租給甲蓋房屋,甲就 A 地申請準地上權登記
(C)甲有A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乙對甲的A屋移轉請求權經預告登記後,甲依法解除買賣契約,甲就A屋申請塗銷預告登記
(D)乙有已登記的 A 地,甲就 A 地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4322
統計:A(32),B(323),C(78),D(46),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下列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一、土地總登記。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三、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之登記。四、因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決確定之登記。五、標示變更登記。六、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七、消滅登記。八、預告登記或塗銷登記。九、法定地上權登記。十、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登記。十一、依土地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第20條第3項、第73-1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第37條或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標售或讓售取得土地之登記。十二、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更正之登記。十三、依土地法第133條規定取得耕作權或所有權之登記。十四、依民法第513條第3項規定抵押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