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證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於羈押審查時,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不得作為證據
(B)公眾周知之事實,法院應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C)司法警察違反夜間詢問之禁止規定,所取得犯罪嫌疑人之有利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D)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應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方得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14607
統計:A(16),B(56),C(26),D(65),E(0)

用户評論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59條(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59條之1(傳聞法則之適用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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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59條(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59條之1(傳聞法則之適用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