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表現自由之範疇?
(A)言論自由
(B)宗教自由
(C)集會自由
(D)著作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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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02082】評論

釋字第445 號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