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lin197】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38 條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看完整詳解
【xianmatthewya】評論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