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0.下列何項非屬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之項目?
(A)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
(B)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
(C)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D)被繼承人繼承而得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3689
統計:A(30),B(48),C(36),D(1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20-不計入贈與總額(98 年 01 月 21 日修)、財產認定、需記入遺產總額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必須是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

Ula Beaty】評論

第十六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