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所謂股東提案權,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係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該提案股東並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所提議案之討論?
(A)1%以上
(B)5%以上
(C)10%以上
(D)有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就是要上榜】評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中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