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婷】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C)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14年1月29日,制定公布《勞動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