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0.甲有 A 屋一棟招租中,甲因出國無法處理,乙得知此事,擅自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租與丙。該租賃契約 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有效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11),B(9),C(8),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1.意義:效力尚未確定之法律行為,須待承認或拒絕,其效力始告確定。2.種類:(1)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民法第117條)。(2)無權處分行為: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118條第1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118條第2項)。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民法第118條第3項)。資料來源:網路三民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