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ny Wa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違法之行政處分,可區分為「無效行政處分」及「行政處分不存在」二種。 二者區別實益,在於前者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得為爭訟之客體(行訴法§6.I前)。後者包含"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行訴法§6.I後)。但釋字546 號解釋原則上認為:「… 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 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無從補救或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並非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故吾等雖無法對「行政處分不存在」提起撤銷訴訟,而係透過司法判決宣示行政處分「有效與否」、「違法與否」及「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不失為取代國家賠償管道之方法,同時對於人民權利救濟更有實效性。<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黃啟禎、陳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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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違法之行政處分,可區分為「無效行政處分」及「行政處分不存在」二種。 二者區別實益,在於前者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得為爭訟之客體(行訴法§6.I前)。後者包含"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行訴法§6.I後)。但釋字546 號解釋原則上認為:「… 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 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無從補救或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並非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故吾等雖無法對「行政處分不存在」提起撤銷訴訟,而係透過司法判決宣示行政處分「有效與否」、「違法與否」及「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不失為取代國家賠償管道之方法,同時對於人民權利救濟更有實效性。<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黃啟禎、陳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