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ny W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因根本不發生任何法律上效力,故不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B)訴之預備合併,如先位聲明有理由時,受訴法院應為勝訴判決,無庸再對備位聲明為判決(C)

【評論內容】

(A)違法之行政處分,可區分為「無效行政處分」及「行政處分不存在」二種。

二者區別實益,在於前者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得為爭訟之客體(行訴法§6.I前)。後者包含"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行訴法§6.I後)。

但釋字546 號解釋原則上認為:「… 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 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無從補救或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並非無權利保護之必要…」

故吾等雖無法對「行政處分不存在」提起撤銷訴訟,而係透過司法判決宣示行政處分「有效與否」、「違法與否」及「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不失為取代國家賠償管道之方法,同時對於人民權利救濟更有實效性。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黃啟禎、陳威宏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法律明文禁止與限制事項,行政機關於人民有所請求時,即可運用裁量權予以積極處理(B)經司法院解釋為違憲之法令在失效前,行政機關仍應據以執行(C)授權命令之母法

【評論內容】

高雄市政府96.4.17高市府法一字第0960053814號訴願決定書:「該號解釋非謂前揭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自公布之日起屆滿1年始失其效力,其所謂一年之期限,毋寧解讀為相關機關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之最長期限,而不宜解為該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該違憲之條文仍然可以有效適用,況且上揭解釋既已明確認定該條之規定,顯已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則各機關在修法作業完成前自應停止適用已被釋憲機關宣告違憲之條文,始符合依法行政之真諦。」

倘若從地方自治觀點而論,既然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則如地方政府認為停止適用違憲之法規命令,並不致於造成重大公共利益之危害時,則本於地方自治權精神,拒絕繼續適用違憲之法規命令,應無不合。

<國改研究報告陳清秀 ( 2014年8月28日 08:36)

個人結論:目前法規並無深究或強制性規範,自非當行政機關"仍應"據以執行。

【評論主題】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因根本不發生任何法律上效力,故不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B)訴之預備合併,如先位聲明有理由時,受訴法院應為勝訴判決,無庸再對備位聲明為判決(C)

【評論內容】

(A)違法之行政處分,可區分為「無效行政處分」及「行政處分不存在」二種。

二者區別實益,在於前者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得為爭訟之客體(行訴法§6.I前)。後者包含"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行訴法§6.I後)。

但釋字546 號解釋原則上認為:「… 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 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無從補救或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並非無權利保護之必要…」

故吾等雖無法對「行政處分不存在」提起撤銷訴訟,而係透過司法判決宣示行政處分「有效與否」、「違法與否」及「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不失為取代國家賠償管道之方法,同時對於人民權利救濟更有實效性。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黃啟禎、陳威宏

【評論主題】11 有關我國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 (B)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 (C)行政訴訟之和解除得由原告和被告協議達成之外,第三人亦得參與 (D)在我國目前制度下,各種行政訴

【評論內容】「訴願前置主義」係指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又倘依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之前,尚有復查、審議等先行程序者,應於訴願之前先踐行該程序。[行訴法§4、§5]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時,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才得提起。因此,目前行政訴訟之類型中,「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至於「交通裁決事件」、「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於提起行政訴訟前,則無庸先踐行訴願程序,即得逕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起訴。

【評論主題】8 有關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私經濟行政之相關事項,適用私法規定 (B)私經濟行政所產生之爭議,應該循民事爭訟程序解決 (C)因私經濟行政而生之損害,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D)私經

【評論內容】

又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其形態可分四類:

1、行政私法:國家以成立公司或與人民訂立私法契約等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ex:給予助學貸款、提供國宅出售、對廠商提供補助、提供水電、大眾運輸)

2、行政營利:以私法組織形態或特設機構方式參與市場之經濟活動行為,目的在於增加國庫收入或兼負國家政策等任務。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如中油公司等;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如台電公司等。另法規特設之機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ex:菸酒銷售、監理所標售車牌)

3、行政輔助:行政機關常以私法行為,取得推行行政事務...

【評論主題】2 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無效之行政處分並非自始無效,其乃自遭法院確定判決認定無效之時起,才開始不生效力 (B)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即生全部無效之法律效果 (C)行政處分違背公序良

【評論內容】(A)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行程法§110.IV](B)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行程法§112.前段](C)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行程法§111.五](D)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行程法§11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