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 Wang】評論
又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其形態可分四類:1、行政私法:國家以成立公司或與人民訂立私法契約等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ex:給予助學貸款、提供國宅出售、對廠商提供補助、提供水電、大眾運輸)2、行政營利:以私法組織形態或特設機構方式參與市場之經濟活動行為,目的在於增加國庫收入或兼負國家政策等任務。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如中油公司等;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如台電公司等。另法規特設之機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ex:菸酒銷售、監理所標售車牌)3、行政輔助:行政機關常以私法行為,取得推行行政事務...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所以你覺得答案如何修改
【i80e0】評論
選項D行政程序法135條行政契約屬「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而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讓國家處於私人的地位,故不包含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