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18 年 21 歲的謝男與黃男在台北市無照飆車,車輛失控衝進騎樓撞死 3 人,遭警方逮捕後查出肇事的謝男除酒駕外更有毒品、殺人未遂等前科,且於 2018 年初才與人發生糾紛,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如今又與人飆速開車造成 3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一審地方法院法官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男 13 年,黃男 11 年徒刑;二審認為謝男在事後已經賠償死者家屬各 100 萬,並洽談和解有賠償誠意,改判謝男 12 年,黃男 6 年徒刑,三審最高法院駁回謝男的上訴,黃男則是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回答 27-29 題:
【題組】27.上述新聞事件提及謝男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其所受到的處罰最可能為下列何者?
(A)罰金
(B)有期徒刑
(C)損害賠償
(D)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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