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勞動基準法所指之童工為:
(A)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B)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C)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D)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三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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