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有關職業災害保險的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共同分擔的制度設計
(B)職業災害保險採取無過失主義,即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皆需為勞工所受的職業傷害提供保障
(C)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實績費率制
(D)臺灣的公務人員及軍人的工作風險,並不適合以一般職業傷害保險來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高國裕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中,分成兩種: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三方分攤:勞工+雇主+中央政府(.....看完整詳解

【用戶】泠(110社工師、高普社行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11/02/16更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在111年5月1日施行,所以請參閱法條規定-----勞工保險條例中,分成兩種: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普通事故保險三方分攤:勞工+雇主+中央政府(少數無雇主) 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中央政府(少數只有投保單位) (A)不是勞工與雇主,是多採取「勞工與中央政府」共同分擔 -.....看完整詳解

【用戶】丞哥哥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

【用戶】shiyaoc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又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目前為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其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其中所指前3年期間之計算,指的是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1年之1月1日往前推算3年,例如108年1月1日生效之新費率,其計算期間為104、105、106年。投保期間未滿前項規定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不適用實績費率之計算。職災實績費率...

【用戶】Xiao T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