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渝茹】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
【菇】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兒...
【chen】評論
第 56 條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BB】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該場所會遭處罰或是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