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民法第88條:意思表是錯誤-得撤銷。
【雪ミク Snow Owl】評論
準用民法
【葉芬遠】評論
意思表示的錯誤為三點:1.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民88--當事人同一性錯誤--標的物同一性錯誤2.表示錯誤--表達方式錯誤((民88--傳達錯誤((民893.重大動機錯誤((民88--當事人資格錯誤--物的性質錯誤可以舉例解釋"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示錯誤"和"重大動機錯誤"的分辨方法嗎??或是白話詳細解釋民法第88條!
【derek801204】評論
(A)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契約相對人而未舉行(行政契約無效) (B)雙務契約中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不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契約無效) (C)契約相對人之意思表示錯誤(準用民法,得撤銷)(D)與無效行政處分具有相同內容者(行政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