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妘(已上榜)】評論
行政執行法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elephant】評論
行執法30條-怠金5千-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