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2)Cr: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8754
統計:A(1304),B(58),C(33),D(1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親權、姓名更改登記之申請
用户評論
【用戶】王怡婷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其他依法改姓。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用戶】Onion Gu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此題應是無解A. 依民法第1059條是可以改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