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認為甲之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B)應認為甲之訴願為有理由,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為處分
(C)應認為甲之訴願不合法,作不受理之決定
(D)應認為甲之訴願無理由,命甲撤回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392
統計:A(684),B(50),C(192),D(55),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下:已作成VA.....上:無理由,駁回下:撤銷VA....上:.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