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據鐵路法第2條,捷運系統鐵路之定義是:
(A) 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B) 都市及其鄰近衛星市、鎮使用之有軌迅捷公共運輸系統
(C) 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D) 都市及其鄰近衛星市經營之鐵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98
統計:A(20),B(2397),C(56),D(1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號誌的分類、試題

用户評論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評論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

Jun Cheng Lin】評論

已經修法移除捷運系統鐵路的定義了,建議刪除題目

陳柏超】評論

鐵路法修法後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