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已修改~~第七十七條(違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管理規定之處罰)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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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9.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B)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公路法77條修改成為39.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B)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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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已修改~~第七十七條(違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管理規定之處罰)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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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9.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B)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公路法77條修改成為39.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B)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