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essa Tseng】評論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Sophia Chiu】評論
時效不完成: 時效將完成之際,權利人有不能或難以行使權利之事由.障礙發生,使時效暫時不完成,待事由消滅後一定期間才完成的制度民法第139條 ----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第140條-----因繼承人管理人未確定而不完成第141條-----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第142條-----因法定代理人關係存續而不完成第143條----因婚姻關係存續而不完成
【Meng-ju Shih】評論
題目問"時效不完成"
【97141346】評論
貼上最佳解的答案: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