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證券交易法第 38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指定專業人士對於發行人之相關書表、帳冊進行檢查;亦得依股東之申請,認為有必要時,進行上述檢查。此一檢查所生之費用應由下列何人負擔?
(A)主管機關主動為之者,由主管機關負擔;主管機關依股東申請為之者,由股東負擔
(B)主管機關主動為之者,由被檢查人負擔;主管機關依股東申請為之者,由股東負擔
(C)主管機關主動為之者,由被檢查人負擔;主管機關依股東申請為之者,仍由被檢查人負擔
(D)主管機關主動為之者,由主管機關負擔;主管機關依股東申請為之者,仍由主管機關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證交法第 38-1 條 (主管機關主動為之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指定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檢查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之財務、業務狀況及有關書表、帳冊,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或表示意見,其費用由被檢查人負擔。(主管機關依股東申請為之者)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對特定事項認有重大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就發行人之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進行檢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