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會計法第18條(會計制度之設定核計程序)
【shiwha19】評論
第 18 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
【서유】評論
會計法第 18 條(A)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B)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C)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D))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陳芳逸】評論
第 18 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