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積極: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意即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消極: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的垂直位階,以不抵觸高位階法規為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源於憲法第23條規定:國家對人民權利義務之限制,應以法律明定之憲法是一切法律的來源行政法便是衍生自憲法並具體實現憲法精神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