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乙長年不孕,收養丙為養女後,旋即懷孕生下丁。甲欣喜之餘,乃訂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與丁之繼承順序相同,該遺囑全部無效
(B)遺囑之執行,須以立遺囑人之意思為依據,因此丙無繼承權
(C)甲之遺囑有效,但須留給丙特留分
(D)養子女之繼承順序,後於親生子女,故該遺囑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2458
統計:A(42),B(7),C(54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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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惠秀】評論
申論題第二小題是第一題申論題的第二小題.並不是第二題申論題的第二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