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第82條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的確可以提阿 只是不會成立 所以B的情況會是程序上不受理(訴願法77條8款) 而不是實體上駁回
【張家豪】評論
可以提那要怎麼提???我去問線上的公務員
【blabla】評論
A:第77條第6款B:第77條第8款C:第82條第2項D:第77條第7款好像只是法條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