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於民國100年11月30日廢止。nn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全文118條;除第15~17、29、76、87、88、116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25、26、90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