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子森】評論
我自己是記 (推定-可推翻)(視為-不可推翻)這邊有舉例可以看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7,&job_id=2298&article_category_id=262&article_id=2295
【賴文菁】評論
視為-擬制-不可推翻--即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各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擬定也。EX:民法第一O一條第一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者。」 推定-對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在,因無顯明之證據,乃就已知之事理,以推論定是也。EX:民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但,有反證自可推翻。
【Kamori Tye】評論
不視
【ja80049】評論
推定可翻 視為不可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