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A) 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
(B) 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
(C) 執行時效有難於實現之虞
(D) 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
(E) 無適當之執行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適中0.59322
統計:A(97),B(101),C(9),D(93),E(92)

用户評論

陳旋風】評論

c錯得原因:第六條第1項,"時效"非協助原因。

andyge】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機關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情形)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