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Lai】評論
審計法第36條
【Anita Lo】評論
審計法第36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Evan Huang】評論
依104.12.9修正之審計法第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