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ta La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36條
【用戶】Anita L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36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104.12.9修正之審計法第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