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荷蘭統治時期將臺灣分成四個行政區域,下列那一個不是其所設的行政區域?
(A)卑南地方會議區
(B)南部地方會議區
(C)北部地方會議區
(D)中部地方會議區代號:4503頁次:4-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3478
統計:A(15),B(2),C(1),D(25),E(0)

用户評論

^^Q..】評論

地方會議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的期間,導入歐洲封建政治制度,召集台灣各地原住民村社代表的會議。荷蘭人透過定期召開的地方會議,維繫雙方的封建關係,以協助荷蘭人推行政令。 大員當局把台灣畫分成北部地方會議區、南部地方會議區、淡水地方會議區、卑南地方會議區四大區域,原住民依其所屬區域推舉代表與會。會議係分區召開,開會日期亦有不同,南部、北部皆由長官主持,並於赤崁開會淡水及卑南分別由駐於安東尼堡、卑南社的代表主持。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也有因故停會,1657年就因南台灣爆發天花,僅於淡水地方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