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評論
地方會議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的期間,導入歐洲封建政治制度,召集台灣各地原住民村社代表的會議。荷蘭人透過定期召開的地方會議,維繫雙方的封建關係,以協助荷蘭人推行政令。 大員當局把台灣畫分成北部地方會議區、南部地方會議區、淡水地方會議區、卑南地方會議區四大區域,原住民依其所屬區域推舉代表與會。會議係分區召開,開會日期亦有不同,南部、北部皆由長官主持,並於赤崁開會淡水及卑南分別由駐於安東尼堡、卑南社的代表主持。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也有因故停會,1657年就因南台灣爆發天花,僅於淡水地方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