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消防機關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拒絕前述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甚或破壞火災現場者,依行為輕重可處多少新臺幣罰鍰?
(A) 3 千元以下
(B)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C)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D)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Eric Z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43條 (火災現場來亂的3000~15000)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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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43條 (火災現場來亂的3000~15000)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