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ric Z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43條 (火災現場來亂的3000~15000)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