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 Huang】評論
行程法§19 V項 1.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 或 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機關。2.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 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應該是考這一句吧)
【我可以做到】評論
請問A的答案錯在那裡呢?謝謝
【國考分數製造器】評論
(A)被請求機關在職務協助範圍內,視為請求機關非為內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