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將其電腦一部出售予乙,但因甲尚須留用該電腦數日,遂與乙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使乙對該電腦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為:
(A)指示交付
(B)現實交付
(C)簡易交付
(D)占有改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7987
統計:A(30),B(6),C(33),D(547),E(0)

用户評論

【用戶】createc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

【用戶】createc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

【用戶】createc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