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Han Huan】評論
A.通謀虛偽鎖定之契約自始無效~所以沒有撤銷的問題B.由於甲乙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以即使辦好所有權登記,乙也非所有權人(嗎??????)C.正確D.根據第87條第一項,不可對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但因為丙知情,所以丙非善意第三人,所以丙也沒有取得所有權我發現常常考這樣的題目... 買賣契約+移轉登記甲 → 乙虛偽通謀的意思表示所作成的契約無效,所以債權行為一定無效..買賣契約無效其實我一直想著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就取得所有權了所以物權行為我一直覺得是有效的@@
【Annie Chen】評論
依第 87 條,甲就其房屋與乙通謀而為虛偽買賣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意思表示皆為無效。因此該房屋仍屬甲所有,故,當乙將該房屋轉售給知情的丙,該行為係屬無權處分,因此依第118條為效力未定,而丙為惡意故亦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sydneylee428】評論
故第三人若是善意,可以以善意受讓對標的物 1)動產: 801.948 取得所有權 2)759-1 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