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資澄】評論
辦法就要選辦法。 條條法法 有條有法 才是答案。
既然是法條 就要依照法條行事
【wh168024】評論
第八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 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