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51 條之規定,已繳納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五年內請求退還之?①登記申請撤回者 ②登記申請撤銷者 ③登記依法駁回者 ④申請人過逝⑤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
(A)①②③
(B)①③⑤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5),C(0),D(0),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一、登記經申請撤回。二、登記經依法駁回。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