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B)人民不能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C)教育部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
(D)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命令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1431
統計:A(1371),B(22),C(7),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100.11.09)

用户評論

林猴】評論

第10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

許娌偵】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11 條第1 項: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 其年限;其實施另 以法律定之。

arba】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