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age28】評論
(A)革命民權:認為主權應該屬於人民,人民有革命的權力,但是這個學說反對天賦人權說,認為民權是歷史的產物,非天然所有,所以人民必須盡一定的義務才能享有,而且民權絕不能授與反對革命的人。(B)地方自治:國父認為:地方上的事情,讓本地人民自己去治理,這就是地方自治的意義。由各地方公民選舉代表,受中央政府監督,自行辦理本地方公共事務的政治制度。以縣、市為單位,逐漸擴及至省,其中心工作為清戶口、立機關、定地價、修道路、墾荒地、設學校。(C)權能區分:是國父在政治上的發明。就是將人民管理政府與的「權」與政府做事的「能」分開,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且使權與能平衡。亦即用人民的四個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建立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D)五權分立:西方政治建立於「分權與制衡」基礎之上,大部分都是「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而國父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增加考試權、監察權兩權,成為「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五權憲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權、治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