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日大】評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愷他命Ketamine屬於第三級毒品第11條
【Ching-Ju】評論
選項(D)《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2 條 法務部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應設基金,其來源如下: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四、基金孳息收入。五、捐贈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前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二、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三、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四、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五、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六、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相關支出。
【Jack Chou】評論
補充:可以跟2F比較一下藥害救濟基法第五條,藥害救濟基金不包含違反藥害救濟法之罰鍰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主管機關應設藥害救濟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一、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之徵收金。二、滯納金。三、代位求償之所得。四、捐贈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另外毒品防治業務由法務部推動,但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畫是衛服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GE】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