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至遲幾個月內申報財產?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張總】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