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何人為著作人。但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A)僱用人 
(B)受僱人 
(C)受僱人與雇用人為共同著作人 
(D)法未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226
統計:A(36),B(109),C(1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咩米馬萊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則可知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雙方可就著作人加以約定。如果公司與受雇人在著作完成前,就以契約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則公司依第十條規定於著作完成時便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如雙方無約定,則依法律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即雇用人享有。

【用戶】咩米馬萊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則可知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雙方可就著作人加以約定。如果公司與受雇人在著作完成前,就以契約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則公司依第十條規定於著作完成時便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如雙方無約定,則依法律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即雇用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