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當轉矩變為 2 倍時,則轉速變為多少(5 分)?此時提供到負載的功率為多少?(10 分)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徵收補償保管專戶)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Ⅱ前項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以實收利息照付。Ⅲ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1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Ⅳ第1項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Ⅴ前4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未辦竣提存之未受領補償費,準用之。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合法營業用之建築改良物僅因徵收而致營業規模縮小者,【不得】給予營業損失補償 ,應為……【應】給予營業損失補償 。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Ⅰ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Ⅱ前項補償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5 條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遷    移。二、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三、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四、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前項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徵收之。但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需用土地人報請徵收土地前,請求同時一併徵收其改良物時,需用土地人應同時辦理一併徵收。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土地改良物,於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