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嗚嗚】評論
第 79 條捐贈:n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n(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n 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n 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六)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n ,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其n 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n 十五為限。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類推適用第n 二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n 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