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何者賦予我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得以組成職業團體(教師會)之權限?
(A)國民教育法  
(B)教師法  
(C)教育基本法  
(D)大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431
統計:A(59),B(6754),C(440),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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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嬅儀】評論

第 八 章 教師組織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第 八 章 教師組織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