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 Lin】評論
(一)評鑑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 (二)課程評鑑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依權責實施:1.中央: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評估課程改革及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作為未來課程改進之參考。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評鑑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2.地方政府: 定期了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3.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三)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 (四)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評鑑後之檢討。
【Michelle Lin】評論
三、課程實施(一)組織:1.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